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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计算准则
1. 适用所有产品订单之交货时间准确性之衡量指标,使符合客户需要与最终客户期望之
2. 本指标不适用于连续性服务性产品(如电话中心),该产品系由服务问题报告指标来衡量;其余适用产品须查阅附录之产品分类表
3. 一系统包含任何硬体、软体或服务者,仍视为一份订单
4. 交货验收准则系由客户决定,见诸其订货单或合约条款中
5. 交货期限之最后时刻为客户当地日历日之24小时
6. 提前交货完毕仍视为错失准时交货,除非客户另有授权者除外
7. 延后收到订单(LOR)系指收到订单日期在客户要求日期(CRD)之后者,并不列入本指标计算;实际完成日期(ACD)则指在工作地点完成一项服务,并为客户所验收之日期
8. 客户要求交货日期是定义准时之日期,除非客户有所修改时则依修改后之日期;而每月提报OTD时,须包括所有客户要求当月交货之订单数
9. 实际处理日期(AOJD)系用以识别已出货但尚在前往目的地途中之日期,可将出货日期加上运输所需期间即得
10. 客户要求日期(CRD)可视订单形式决定使用客户要求完成日期(CRCD)或是客户要求处理日期(CROJD)
11. 订单形式可以是安装一个系统、一些物品或服务等
12. 当客户将多种订货内容指定为一份订单时,须一次完成所有项目之交货才行者,则须视为一份订单;其中一项延期交货则须视为全部延期
13. OTD依安装、批量物品与服务之特性,分为三种指标数据:OTIS、OTI、与OTS等,每季须提报当季中三个月之资料,依每一种产品或服务之类别提报之;三种指标均为可比较之数据
二、计算公式与符号
OTIS(安装系统订单准时在客户要求完成日期(CRCD)经客户验收之比
率)= 100 *(当月准时于CRCD日期完工验收数量/当月须完工数量)
OTI(一系列物品订单准时在客户要求处理日期(CROJD)经客户验收之
比率)= 100 *(当月准时于CROJD日期验收数量/当月须完成数量)
OTS(服务订单准时在客户要求完成日期(CRCD)经客户验收之比率)
= 100 *(当月准时于CRCD日期完成验收数量/当月须完成数量)
三、举例说明
某系统安装订单A、B、C、D 、E等5张,分别CRD为03/10、03/20、03/21、02/15、03/25,虽订单B要求分2次交货、订单D为2月者(已列该月提报,本月虽以交货完成仍列NA)、订单E自行提前交货、只有订单A于03/10交货完成验收,则OTD(OTIS)= 1/4 = O.25%
其他OTD(OTI、OTS)指标可比照办理之
如各为:1/4 = 0.25%、2/7 = 0.29%;则提报资料为:
年月:200003
提报密码:由论坛行政管理者提供 OTIS分子:1
产品类别代码:依产品分类而定 OTIS分母:4
量化指标方法:TL9000 OTI分子:1
客户基础:所有客户 OTI分母:4
量化指标名称:OTD OTS分子:2
OTS分母:7